在不断进步的时代,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绿化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1、一月份:修剪落叶树木(含花灌木,下同);整理竹林;草坪加土平整;补种、调整落叶树木;清除虫囊、虫卵;继续冬季翻土冻垡;大雪后给常绿树敲雪,以防压断树枝;遇严寒天气对常绿花灌木和花坛草花采取防冻措施;施基肥;清除绿地垃圾;行道树扶正。
2、二月份:除继续做完一月份未完工作外,在天气晴和时,对野草较多的绿地进行松土除草。
3、三月份: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宣传,维修好各种植保药械和养护机械;观察草履介壳虫等早孵害虫的活动,一旦发生虫情立即施药防治;对易染锈病的月季、海棠等注意观察防治;对草坪施一次钾肥,为防治夏季草坪病害打好基础;对花坛草花除苔,以防长高后失去观赏价值;对光秃草坪及地被植物进行补播;对雪松等主要观赏树种施淡肥催芽。
4、四月份:进行常绿树香樟等的补栽、调整;行道树扶正、加土;松土、除草、灌溉等养护工作全面展开;做好树木的剥芽、去蘖;在植保方面,着重抓好地老虎、蛴螬等地下害虫防治,清除草坪杂草;加强树坛、花坛的养护管理;
5、五月份:对春花花灌木进行花后修剪及更新;施好花后肥;加强病虫害观察;剥芽修剪和根蘖去除;草坪除杂草并对冷季型草坪进行割草;对换草花后的花坛加强管理。
6、六月份:本月中旬入梅,雨水多、湿度大,是病虫害盛发时期,加强防治;晴天地干时抓紧除草松土;经常施追肥;检查树木支撑和绑扎等,做好防风防台准备;如遇干黄梅要进行灌溉;花灌木花后修剪和施肥;对宿根草花施薄肥催长;继续去除草坪杂草和割草;
7、七月份:本月是天牛、皮虫、刺蛾等害虫大量发生时期,要特别注意防治,以bt乳剂等生物药剂防治为主。做好防台准备;加强抗旱、排涝、除草;本月土壤水分蒸发强烈,要加强松土防止返盐;灌溉时要按技术规程;加强各种绿地追肥,对草花花坛要每7-10天施一次薄肥;本月是草坪病虫害多发期,一旦发现立即对症施药--以井岗霉素等生物药剂为主。
8、八月份:本月养护工作与七月份相同,唯防台进入实战阶段,要准备好各种防台物资,对所有大树和行道树逐株检查,除一般支撑外,对骨干树加打地桩;台风后及时对倾斜、倒伏的树木进行抢救、处理。
9、九月份:除虫工作重点转入对秋蚜虫、秋螟、等害虫;一旦发现,立即防治;继续做好抗旱、排涝、中耕除草、追肥、草坪割草和防台工作;为迎国庆要对所有绿篱、球类、塔片色块等造型绿化进行修剪;对绿地花草树木进行一次普遍修整、施追肥,草花花坛要换新花,以最佳面貌迎国庆。
10、十月份:做好草花花坛养护工作,追施n.p复合肥以鲜艳花色、延长花期;继续做好各项常规养护工作(见九月份)积有机肥、配花坛介质,以备冬季施基肥和保温肥。本月对一些不耐寒的常绿花灌木停止施n肥,以免枝叶过嫩冬季发生冻害。
11、十一月份:开始施基肥;竹林冬耕、施肥;做好防寒工作,对一些抗寒力不强树木防护等;
12、十二月份:本月重点是落叶行道树及其他落叶树木修剪;冬翻改良土壤;继续施基肥;对花坛等娇贵花灌木防冻、保温;草坪疏草、打孔、加土平整;挖、剪、敲虫卵等防虫灭病工作。
1、物业绿化管理人员是本住宅区绿化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有培植、维护、管理绿化的权利和义务,具体职责如下:
(1)、充分利用和发展绿化,保证绿地面积,并且合理布置花草树木的品种、数量,提高住宅小区的环境档次。
(2)、对花草树木定期进行培土、施肥、除草和病虫害,修枝剪叶、补苗、浇水。大棵的树木要予以造型,丰富绿化内容。
(3)、保持绿化地清洁,必要时进行封闭养护,保证不留杂物、不缺水、不死苗,让其生长茂盛。
(5)、采用各种形式开展宣传,使“保护绿化,美化住宅区”成为小区的共识,形成良好的风气,自觉爱护小区内的“一草一木”。
2、本住宅区住户是本小区绿化的受益者,负有爱护绿化、管理绿化的义务,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3)、严禁在绿化地内任意开挖、堆放物品,倾倒垃圾和抛洒杂物及设置广告牌。
(9)、提倡鼓励小区住户在围栏内布置花草,阳台上种植花卉,增设小区景观。阳台置盆景要有保护架等安全措施。
(10)、严禁楼上向下乱扔杂物,泼污水等不文明行为,对教育无效者除责令清扫干净外,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凡有违反上述规定者,造成绿化带花草树木损坏的,赔偿金一律由责任人支付,未成年造成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支付。对积极检举破坏绿化的人员,给与罚款收入的50%作为奖励。对违反园林绿化规定,不听劝阻、刁难、辱骂或殴打管理人员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1、浇水:根据不同的季节、气候,以及草皮生长期、植物品种决定浇水时间(上、中、晚)和浇水量。
2、施肥:根据土质、植物生长期、植物品种和培植需要,决定施肥种类及用量大小。
3、清除杂草及松土:根据季节、草坪生长状况对所辖草坪内的杂草进行清除并对土地进行相应的松土以利于草皮的生长和规范。
4、秀枝整形:根据植物的形状,以利观赏为目的,以植物品种及生长情况等因素进行修剪整形,
5、除虫:根据病虫害发生规律及时实施综合治理,通常在病虫害高发时,施以药剂杀死病虫,以确保植物能良好生长。
6、禁止事项:禁止任何人踏入草坪并在树枝上吊拉、折枝、悬挂物件,严禁铁线紧箍树干,影响树木生长,严禁任何公民在草坪内以体育锻炼为形式损伤植物。
7、防止损坏,加强宣传教务及保安巡视,树立告示牌,防止人为毁坏,做到预防在先。
8、定期洗尘:由于草坪仅靠道路,人与车辆流动多尘土飞扬,会影响树木生长和美化效果,故养护人员应定期对草坪及树木、用水喷淋清洗。
园林绿化从过去单纯的仅供观赏和作为城市装饰的性质向着为改善人类生存环境、保护城市生态平衡的高度转化。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城市地域的扩大,如何保护城乡居民赖以生存的环境,已经成为当前世界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与难点。园林城乡化,是采取高绿地指标,消除环境污染,美化生活环境,让城市掩映在万绿、万花丛中,成为既有高度物质文明,又有大自然纯朴气息和生态平衡的现代化的、反映精神文明的新型生态形式。当今,绿色浪潮风行世界,因为绿色植物能提高城乡免疫功能,这是绿化的最根本的功能。
绿色植物是生态园林中的灵魂,城市中每块绿地都是城市大机体中的肺叶与肝脏,起着气体交换、消除污染与美化环境的作用。根据绿化无界性特点,实行城乡一体化的大环境绿化,使园林绿化紧扣改善和提高生态环境的战略目标,形成绿点、绿线、绿面、绿带、绿网、绿片的生态园林体系。对xx市重点公路绿化工程景观提升及生态绿化工程项目,我们将推行生物型、科技型、知识型、可持续型和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的科学管理措施和现代化的管理手段,通过对植物的立体化控制,全方位对xx市重点公路绿化工程景观提升及生态绿化工程项目进行园林生态化的绿化管理。依据iso9000质量体系中pdca的质量控制循环控制程序,进行绿化作业策化、实施、检查、改进。为此制定以下措施。
为了xx市重点公路绿化工程景观提升及生态绿化工程养护水平的提高和良好生态环境的维护,管理上要依靠绿化作业方式的专业化。生态型专业化的绿化作业方式,确保工作效率。
草坪、树木的成片修剪将采用各类新式的绿化专用机械设备,极大提高单位生产效率。
根据实地的管理需要结合我们多年的管理实践经验,将对管理区的喷淋系统进行集约化改造,避免植根泡死或浇水不足,确保植物生长良好。
为了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我们不单纯依赖化学防治的方法。必须从城市生态系统的整体出发,处理好有病虫--寄生--环境因素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实行以生物防治为主,化学防治为辅的综合防治措施,实施ipr战略(有害生物综合治理)可持续控制病虫害。采取以下的方法:
c、病虫害的预测预报。根据实际情况(调查和经验等)建立病虫害预测预报系统,确定西华街道办事处物业内的主要害虫和病害。进行重点防治。
d、实行生物防治,通过生物防治措施控制病害虫发生。如保护和利用害虫的天敌(益鸟、寄生性天敌昆虫、有益微生物等)。
e、依据害虫生活习性,利用简单物理因素对害虫加以捕杀,如灯光诱杀、人工摘除病叶等。
b、加强草坪管理,对草坪及时修剪、浇水、施肥,及时防治病虫害等措施,以提高草坪的抗害性。
c、化学防除:可通过移植前采用化学除草剂,摘除杂草,同时通过使用选折性除草剂控制杂草。
根据植物的生长特性和科学化、规范化、机械化的专人作业,实施生态型绿化可持续发展之路。实现西华街道办事处物业内树木、草坪、花卉搭配合理,植物常青,花开不断。
(3)、草坪:保持草坪生长良好,每年打孔培沙,梳草松土,进行草坪更新复社。
(4)、废弃物的持续利用:充分利用修剪下来的草屑、枝叶等,制成堆肥。维护了生态环境,实现绿色废弃物的可持续利用。
因为绿色植物是生灵中的一份子,拥有其美丽的名字和特殊的个性,我们对西华街道办事处物业内的每种树种进行绿色标识(如树上挂彩牌),树种名称、科属、习性、产地等,同时进行有关生态和保持优美景观方面的科普宣传,让人们在与绿色朋友亲密接触的同时增长绿化知识,提高生态意识,在优美的生态环境中受到知识的熏陶。
在xx市重点公路绿化工程景观提升及生态绿化工程项目的绿化管理中,我们按照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建立一套完整、规范的绿化管理体系、工作标准和服务程序,明确规定绿化管理工作每一个岗位的工作职能,每一项工作的操作步骤,各种问题的处理方法,使每一个员工工作都有章可依,从而不断提高绿化管理质量,创建绿色环保型物业。
在管理处的闭环+激励管理模式下,进行绿化区域分工,区域负责,责任到人。下级对上级负责,事情一环扣一环,形成一个有机结合的绿化管理闭环。
利用节假日的时间施行剪草剪枝,以尽量减少绿化作业时间对用户正常工作的干扰。
总之,我们的绿化管理就是要把众多相关的园林有机地贯穿起来,编织成总体环境景观的绿色花环。并附之灵魂,让充满勃勃生机的绿色精灵和人们融汇在一起,形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生态与环境的协调统一。
绿化管理日常工作将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的pdca循环控制程序,进行绿化策化(确定标准,计划)-->
绿化实施-->
绿化检查-->
绿化改进,先制订出科学合理的绿化作业标准,然后组织实施,并对绿化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分析其有效性,以不断改进绿化工作。
园林既是一种自然景观,又是一种文化现象,需要以一种文明的、高层次的管理来实现它的功能。我们以人与自然为主题,以三最(最优美、最清洁、前卫生)为尺度衡量我们的管理工作,做到一草一木青枝绿叶,一砖一瓦精雕细刻,一人一事服务周到,一时一刻体现文明,使室外绿化养护达到一级养护标准。
3.2.1绿化员承担辖区内绿化的日常巡视、养护、监管重任,绿化员应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遵守所有绿化管理规则,爱护公物,同时认真履行绿化养护任务。
3.2.2严格执行绿化养护工作的技术规范要求,按规定标准作业,保质保量完成所负责的绿化区域和项目安排的各项绿化工作,并由主管定期检查和定量考核。
3.2.3进行绿化养护前,应小心谨慎,确保辖区公共设施及建筑物等的完好,若发现任何破坏环境行为或故意损坏行为应及时制止,对不听劝告者,立即向相关人员报告。
3.3.1在实施植保喷洒时要采取预防措施,减少对他人的影响,特别是喷洒药物时,应注意风向,选择合适的喷洒方向和控制喷洒范围,确保避免对人员或设施的损害,并将“危险”标志牌放在关键位置进行警言提醒。
3.3.2在使用机器时应采取安全措施,避免对他人造成伤害,在使用水管淋水时,应注意穿越道路、人行道时对行人和车辆造成的不便。
3.3.3机器应安装钢制防护罩,防止碎片、飞出物造成损害;在机器使用前要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螺丝和螺帽固定在切削片上,避免切削片飞出;机器使用中,不得改变和改动机器的防护罩。
3.4.1绿化员按规定每日进行巡视、养护,并将养护内容进行记录,对疑问或事故情况向主管或相关人员汇报。
3.4.2绿化主管按养护标准对辖区绿化养护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及时处理绿化员或相关人员提交的相关问题,重大事故及时提交上级处理。
一、住宅区的绿化,指区内绿化、花草、树林,园林建筑小品等,属住宅区公用设施组成部份,其更新、改造和完善工程由管理处负责,并按市政府绿化达标要求管理区内绿化。
二、管理处采用各种形式开展宣传,使保护绿化、美化住宅区成为居民共识,构成良好风气,自觉爱护区内一草一木.
1、熟悉住宅区的绿化面积和布局,花草树木的品种和数量,充分利用绿化面积,持续绿化完好率在98%以上,并且合理布置花草树木的品种和数量。
2、熟悉花草树木的名称,特性和培植办法,并对较为名贵、稀有或数量较大的品种在适当地方公告其名称、种植季节、生长特征、养护办法等,供居民观赏。
3、对花草树木定期进行培土、施肥、除杂草和病虫害,并修枝补苗、淋水,大棵的灌木要给予造型,丰富绿化资料。
4、持续绿化地清洁,保证不留杂物、不缺水、不死苗、不被偷窃,使花木生长茂盛。
5、每月检查、记录、报告树木状况,及时劝阻和处理违反有关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本区住户是绿化的享用人,赋有爱护、管理本区绿化的权利和义务,严禁下列破坏生态环境、妨害绿化的行为:
凡有上述第一项行为,按侵占每平方米罚款20-50元处理,并限期恢复原貌;其余各项中,凡损坏花草树木,按损一罚五罚款;凡损坏设施者,按造价的2倍罚款。
1、对乱砍或碰断树木主子,每株罚款150元,对攀爬树木、剥树皮造成损伤的每株罚款15元;
2、攀摘花朵、枝条的,每朵(枝)罚款1元。因乱放材料或其它事故损坏花木的,每枝罚款20元,破坏草坪每平方米罚款8元。
4、对在绿化地带晾晒衣物、被褥者,由管理人员予以警告,并对其进行教育。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对检举破坏绿化的人员,给予罚款收入的50%作为奖励,奖罚由管理处执行。对违反园林绿化规定,不听劝阻、刁难或殴打管理人员情节严重的,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确保绿化植物的正常生长,为植物绿化养护工作提供指引,保持优美、舒适的生活环境。
5.1.3地被植物:贴地或匍匐生长的植物,包括草坪,藤本等其它草本植物。
5.2.1绿化植物的种植宜在雨水充足,植物生长旺盛的季节进行(3--8月份)。
5.2.2种植树木时,需综合考虑树冠、树干等大小,留置适当的土球,保证有足够的根系。
5.2.3绿化植物移植时,应切断主根,尽量保持足够的须根,以使其能迅速恢复生长。
5.2.4为了减少蒸发,保持植物体内有足够的水分,在移栽树木时,一般要去掉三分之二的枝叶。对须根少或难成活的树木,要剪掉所有树叶,只保留树干。
5.3.2室内盆栽植物,应每周喷淋叶面,并用湿毛巾擦拭,每次浇水后,及时清洗垫盆。
5.3.3室外植物的浇水时间,应根据天气状况和季节而定。4至11月份,在9:00之前,15:00以后浇水;11月至次年3月份,在9:00以后,17:00以前浇水。
5.3.4刚修剪过的植物,易被病菌感染,一般在修剪3天,待伤口愈合后再浇水。天气干旱,必须浇水时,应避免把水浇在伤口上。
5.4.2草坪是喜光性植物,应保持足够的阳光。草坪生长过密时,要经常修剪。对于墙角阴暗角落,可种植荫生藤本花木。
5.5.3草坪高度应保持在8cm左右。立春前进行较低修剪,一般保留草茎10--15mm为宜,剪完后要用铁耙除去枯叶死草;立秋前修剪的高度为草长的一半为宜;立冬前修剪高度为草长三分之一,以巩固草根的生长。每次修剪后,对用剪草机不能剪到的树边、墙角等部位,应用割灌机割边。
5.5.4现场绿化养护过程中所需的各种园林机械的具体操作方法,按《园林机械操作养护作业指导书》执行。
5.6.1天津土壤多为盐碱土、、贫瘠、干旱、易板结。在新植树木时,尽可能加入有机肥,改良土壤。
5.6.5对盆栽植物,可先将肥料(尿素、钾肥)溶解,再喷雾到叶面上,浓度控制在0.1-1‰之间,也可直接喷洒罐装叶面肥。
5.3.7.1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预防性消杀。各管理处可根据具体情况安排,但至少两个月需进行一次。
5.3.7.3管理处在对各种植物进行消杀作业时,具体操作办法按《消杀作业控制程序》执行,每次绿化消杀作业后填写《消杀(毒)工作记录表》,并负责对每次绿化服务供方的现场消杀效果进行总结评估并编写《工作评估报告》。
5.8.1管理处绿化负责人(外包的须会同供方现场负责人)检查工程养护质量。
5.8.2 接管前绿化施工单位须准备的资料:与地产合同复印件、地产验收合格书(必须有相关人员签字)、验收移交表、绿化竣工图和苗木清单。
5.8.3管理处负责人签字、盖章。现场养护质量不达标的,记录并限期整改,并知会地产客户中心或返修组。
5.9.1管理处绿化负责人在绿化养护管理工作中,具体操作办法参考《绿化作业指导书》执行。
5.9.2管理处绿化负责人在对日常养护工作进行检查时,具体标准参考《绿化工作检查标准》。
5.9.3管理处绿化负责人在对日常绿化养护工作进行检查时,须每日填写《绿化效果每日检查记录表》,并每月编写《工作评估报告》。
5.9.4管理处经理、环境负责人在日常检查绿化养护工作时,须填写《管理人员巡视记录表》。
5.9.5管理处绿化负责人日常组织养护人员对植物进行消杀作业时,须填写《消杀(毒)工作记录表》,并编写《 工作评估报告》。
第一条:为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绿化、美化城市,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市城市规划区和县(市)城市规划区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xx市城市管理局是xx市人民政府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市范围内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xx市园林管理处为xx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在xx市城市管理局的领导下,具体负责xx市建成区内的城市园林绿化保护、养护和管理工作。
县(市)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市园林绿化保护、养护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安排城市园林绿化经费。
第五条: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本事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投诉、检举和制止损害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在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市、县(市、区)规划、国土、发改、财政、建设、林业、公安、市政、交通、电力、通信、环境保护、市容环卫、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当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规定。
(一)公共绿地:是指道路绿地,向公众开放的市级、区级各类公园、街旁游园,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各类公园包括综合性公园、儿童公园、文物古迹公园、纪念性公园、风景名胜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带状公园等。
(三)单位附属绿地:是指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等单位管界内的环境绿地。
(六)风景林地:是指具有必须景观价值,在城市整体风貌和环境中起作用,但尚没有完善游览、休息、娱乐等设施的林地。
第九条: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经批准的城市绿化规划、城市各类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方案,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设计方案的,应当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市辖各县(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和审批,并分别送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安排配套绿化用地,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工程项目用地面积的比例,应当贴合下列规定:
(三)经环保部门鉴定属于有毒有害的重污染单位和危险品仓库,不低于4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置宽度不小于50米的防护林带。
(四)宾馆、商业、商住、体育场(馆)等大型公共建筑设施,应当进行环境设计,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不低于35%;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下的,不低于30%。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在贴合城市公共安全和景观要求的前提下,应当尽可能进行天台和屋顶绿化。
(五)居住区、居住小区和住宅组团不低于30%,在旧城改造区的不低于25%。其中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居住区不低于1.5平方米,居住小区不低于1平方米,住宅组团不低于0.5平方米。
第十一条:新建、改建的城市道路、铁路沿线两侧、江河两岸等绿地规划建设应当贴合下列规定:
(一)城市道路绿化贴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道路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5%和80%以上,市区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公路规划红线外两侧不准建筑区的隔离绿化带宽度,国道各不少于20米,省道各不少于15米,县(市)道各不少于10米,镇(乡)道各不少于5米。
(二)在城市高速公路(或新建干线、轻轨交通)和城市立交桥范围内,应当进行绿化并兼顾城市景观和交通安全。
(五)饮用水源地水体防护林宽度各不少于100米,沿江河两岸防护绿化带宽度每侧不得少于30米。
第十二条: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的建设,应当以植物造景为主,适当配置园林建筑和园林小品,突出“山水园林城市”特色。
各类公园建设用地指标,应当贴合国家行业标准。绿化用地面积应当占总用地面积的70%以上,游览、休憩、服务性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5%。
居住区配套绿化用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种植面积,不低于其绿地总面积的75%。
第十三条:城市生产绿地应当适应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需要,其用地面积不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鼓励发展个体苗木生产基地。
第十四条:城市绿地的规划和绿化方案的设计,应当委托具有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和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五条:城市公园、风景林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铁路沿线两侧、江河两岸、水库周围等城市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由当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居住区、单位附属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绿化规划、城市各类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贴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有关部门方可办理报建手续。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按批准的绿化规划和设计方案进行建设施工,确需变更设计方案的,应当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八条: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各类绿地绿化工程进行检查监督和技术指导,并会同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综合验收。
第十九条:绿化建设应当兼顾管线安全使用和树木的正常生长,与地上地下各种管线及其他设施坚持国家规范标准规定的安全间距。
第二十条:市园林绿化工程(包括园林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和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承担。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的资质审查和发证工作,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外地进入本市从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的企业,需到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二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配套园林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达不到本规定第十、第十一条标准的,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建设单位承担补偿职责,按照所缺少的绿化用地面积交纳绿化补偿费。绿化补偿费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收取,交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并按规划专项用于易地绿化建设。
第二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开发住宅区项目的配套绿化建设资金,应当在工程项目建设投资中统一安排,其比例应占工程项目土建投资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
(一)各级人民政府直接投资的公共绿地(道路、公园、广场、游园等)、防护绿地、风景林地等,由当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它绿地、干道绿化带、防护林、义务植树基地等由投资主体或土地权属单位负责。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单位的绿化建设应当进行监督检查,并给予技术指导。
(一)城市人民政府直接投资的城市公共绿地(道路、公园、广场、游园等)、防护绿地、风景林地等,由当地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负责。
(三)干道绿化带、防护林、义务植树基地等,由投资主体或土地权属单位负责。
(五)居住区、居住小区绿地、住宅组团的绿地由物业所有权人出资,委托物业管理机构或者其所在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单位负责。
(七)铁(公)路沿线、江河两岸、水库周围等城市绿地,由法律、法规规定的主管部门负责。
各管理职责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护树木花草正常生长及绿化设施完好。沿街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护门前绿化。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城市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已占用的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清理通知限期归还,并恢复城市绿地使用功能。因公益性市政建设需要占用城市绿地的,应当征得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照规定程序审批,由市规划部门按照调整城市规划的原则,补偿同等面积同等质量的绿地。
同一建设工程项目占用城市绿地7000平方米以上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城市绿地1500平方米以上7000平方米以下的,报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占用城市绿地1500平方米以下的,由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因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应当报当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再报有关部门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并按规定缴交恢复绿化补偿费。临时占用绿地造成相关设施破坏的,占用者应承担赔偿职责。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园林绿地内设置与绿化无关的设施。
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内严格控制商业和服务经营设施。确需设点经营的,应当报当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方可在指定地点从事经营活动。
工程建设项目影响城市绿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在设计和施工前制定保护措施,报当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造成相关设施破坏的,建设单位应承担赔偿职责米博体育。
严格控制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干道绿化带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确需开设的须经当地公安部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缴纳相关费用,由当地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组织施工,所需的相关费用由该单位(或个人)支付。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因公益性市政建设需要确需砍伐、迁移树木花草的,按下列规定办理报批:
(一)同一建设工程项目建设需要,砍伐、迁移城市树木200株以上的,由市、县(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同一建设工程项目建设需要,砍伐、迁移200株以下或胸径80厘米以上树木的,由所在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九条:电力、公安、市政、交通和通信等部门,因安全需要修剪、迁移、砍伐树木的,应当报当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当地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实施,所需费用由申请单位支付。
因紧急抢险救灾需要修剪、迁移、砍伐树木的,经其本单位领导同意后可先行实施,但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并在险情排除后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补办交费、审批手续。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对所管辖范围内影响交通、管线、房屋和人身安全的树木应当及时修剪、扶正,确需迁移、砍伐的,需报当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单位或个人确需砍伐、移植属自我所有的树木(古树名木除外)的,需向当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费用由该单位或个人负责。
(一)由政府投资或公民义务劳动在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内种植和管理的树木,属政府所有。
(二)经鉴定并由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古树名木属政府所有,收益归其生存地的单位和个人所有。
(五)居住区、居住小区、住宅组团绿地内的树木,属土地使用权单位或个人所有。
第三十一条:百年以上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和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
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当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古树名木进行调查、鉴定、定级、登记、编号,建立档案,设置标志,划定保护范围,确定养护管理的技术规范,加强管理。
古树名木生存地的所属单位和个人,为该古树名木养护工作的职责单位或职责人,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养护管理,当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
严禁砍伐、迁移或买卖古树名木。因公益性市政建设确需迁移、修剪古树名木的,由当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三条:各级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收取的绿化补偿费、恢复绿化补偿费等费用,列入城市绿化专项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市财政部门监督使用,专款用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
第三十四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五条: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营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xx市园林绿化管理规定》(韶府发[1987]19号)同时废止。
1、后勤处制定校园绿化规划,确保绿化面积达到和超过总面积的43%,并逐年有所增加。(注我校校园面积为18万平方米)
(1)由德育处协助后勤处负责全校花、草、树木种植与管理,定期浇水、治虫、修剪,做到草坪内无杂草,树木无枯枝。
(4)把绿化地包干到各个班级,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成立学生绿化志愿养护队。
(1)每日巡视绿地,清拣杂物(砖石、烟蒂、纸屑等),维持绿地卫生整洁无杂物。
(3)按照乔、灌木养护标准,做好乔、灌木的养护工作。按要求修剪树枝和清除枯枝死树。
(5)草花坛应安排好更换计划,并及时松土施肥、治虫保洁。并及时松土施肥、治虫保洁。
1、根据学校确定的绿化等级,参照地区级文明单位绿化养护同级标准进行养护。
3、加强巡视管理,对绿化树木、花草植被人为损坏的,应予劝阻制止,并及时恢复和进行索赔;对易遭损坏的绿化区块,必须设立保护措施;
6、绿化养护过程中产生的废草、树枝、砖石等杂物,必须在三天内清运完毕,不得乱堆、乱放、延迟清运。
7、校园花坛做到鲜花常开,遇重要节假日、校庆、迎新等重大活动时,须在重要场所和一些指定场所摆放鲜花。
应使用割灌机割草或进行人工割草;人工草坪草的高度不超过 8公分 ,一般绿地草的高度不超过 15公分 ;路边及角隅草块也要定期进行割草养护。
草坪中杂草须连根拔除,草坪纯度保持在90%以上;地被植物区块视杂草生长情况进行除草养护。
(2)一旦树木、花草发生病虫害,应及时进行洒喷药剂措施,喷洒药剂应均匀细致,并事后检查,效果不好应重新喷药;同一树种病虫害率控制在5%以下,死亡率控制在1%以下;草坪锈病、水面绿化植物的病虫害都应及时进行防治工作。
(3)新种地被植物成活率(按面积)在95%以上,无整块面积超过 1平方米 以上的草皮死亡。
5.1.1部门对长期合作的苗木供方应按《供方管理程序》进行评估为公司a类供方,挂在公司网页上供查询,对年采购额超过20万元的供方应签订框架性协议。
5.1.2 部门采购人员应对采购苗木进行性价比分析,尽量在指定a、b类物资供方处采购,如在非指定物资供方处采购的,按《采购管理程序》要求执行。
5.1.4财务人员或部门指定人员应按《采购管理程序》要求对采购物资进行回访。
5.1.5对合作不好或多次苗木不达标而拒不愿进行改进的供方,部门应《按供方管理程序》要求上报部门经理和品质管理管理部,视实际需要取消其合格供方资格。
5.2.1在选用劳务供方时,部门应事先进行评估,签订合作协议,明确相关安全事项。
5.2.2在发放大宗劳务费用时,必要时应安排专人跟踪劳务费用的发放工作,避免发生劳务纠纷。
绿化是园区内不可缺少的部分,关系到整个园区的形象,也是测定环境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故拟订以下管理方案:
3、及时清除杂草、枯枝,春秋两季定期修剪花木,对遭受损坏的花木及时扶正、整修或补苗。
1、栽植的树木应根据天气,立地条件和树种的抗旱能力,进行适量的灌溉,保持土壤中的有效水分。
2、绿地中已栽植成活的树木,在久旱或立地条件较差、土壤十分干燥时,应及时采取灌溉措施。
3、灌溉时间:夏季灌溉宜在早晚进行。冬季灌溉应在中午进行。灌溉要一次浇透,尤其是春夏两季。
4、暴雨后要注意排水,新栽树木周围的积水尤其要排出。对于地下水位较高苗木,应采取有效排水措施。
1、各类绿地中影响植物景观的直立性杂草必须清除对影响树木生长的各类野生藤蔓,应及进清除。
2、树木根部附近的土壤要保持疏松,中耕深度为10-20厘米,以不影响根系生长为限。
3、施肥可采用沟施和叶面喷施等方法,沟施时应先在树木周围挖好施肥环沟,其直径与树冠相适应,深度应在根系密集层以上,宽度约为25-30厘米。施肥后,应将环沟填平。
1、树木通过修剪稳定树型、调节生长、适合景观的需要。养护中修剪以自然树型为主。可根据树木的生长发育特点,将树冠修剪、整理,使形成和保持一定的形状。
3、树木的修剪程度应根据主、侧枝间的生长习性、树龄及树种的特性而定。整形时应采取“强主枝重剪、弱主枝轻剪”的原则;调节树势时应采用“强主枝轻剪、弱主枝重剪”的原则。
4、树木修剪的时间根据植物的特征而定。春、夏季开花的植物可在花后修剪;秋季开花和一般的树木应在休眠期修剪;畏寒植物一般在春季修剪。
5、花灌木的修剪,遵循“先上后下、先内后外、去弱留强、去老留新”的原则,有利于花枝的均匀分布。
6、修剪时,切口平整。剪口应在芽背,呈45度斜口。对于过粗大的枝条应采用分段截枝法,避免撕裂。
1、地被在未覆盖地面时期,应及时除去杂草,中耕。中耕时不得损伤的地被植物的根系。
2、天气干旱、地面干燥时,要适时、适量的进行浇水。早春发芽时节可进行普遍施肥,肥料以复合肥为主。
4、草本及宿根绿化、球根地被植物萌发能力较强者,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一定量的分栽。
5、草坪中的杂草应及时去除,单纯型草坪纯洁度大于95%,除草方式可采用人工除草、机械除草、化学除草等方式。杂草高度控制在15厘米以内清除;草坪内没有已开花的杂草。
1)消防检查包括对消防器材、设备、装修、通道、易燃易爆物品及房屋用途改变的检查,也包括用电、用气安全和动火作业的检查。
2)各项目的消防责任人同时为消防检查人。同时,消防责任人的工作必须随时接受相关部门与公司领导的检查。
4)项目负责人安排保安班或机电班对灭火器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并按规定时间更换或补充,不允许过期存放。
5)根据《消防系统检查项目》的规定进行检查,检查时必须作好详细记录,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应尽快整改。
6)对物业区域(物业区域)内的公共地方的用电、设备、线路应每月检查一次,并作好详细记录。对存在隐患的地方,要及时维修或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7)对任何私拉乱接管线的行为,一经发现,给予制止,并发出违章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者,按有关规定强制执行和处罚。
8)严格执行装修审批制度,凡是动火作业,须得到消防机关和物业公司批准方可施工,物业公司应做好登记和全过程的监督工作。
10)值班人员应每天对公共通道进行检查,及时清理堵塞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保持通道顺畅。酒楼、卡拉OK、餐厅、商场、地下室等重点防火部位应增加巡查次数。对把房屋改变原用途的,责令业主恢复原批准用途。
为加强公司消防工作,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依据《典当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关于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对发现了火显隐患和一些违章现象消除整改和制止,对暂时难以消除的火显隐患必须采取应急措施。
3、公司内要粘贴各种防火标志,设置消防门,消防通道和警报系统,组建义务消防队,配备完善的消防器材与应急照明装置等设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扑灭初期火灾和有效地进行人员财产的疏散转移。
4、对新老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普及,对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训,特别是消防的重点部位,要进行专门的消防训练和考核,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6、禁止私接电源插座,乱拉临时电线,私自拆修开关和更换灯管,灯泡,保险丝等。
7、营业及工作结束后,要进行电源关闭检查,保证各种电器不带电过夜,各种该关闭的开关处于关闭状态。
9、部门经理/主管每月进行一次消防自检,检查消防重点区域和重点设备,实行定点,定人,定措施的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向安全部门汇报(书面材料)。
11、使用的电器设备的质量,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电器设备的安装和电器线路的设计,铺设,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定并定期检修。
13、要坚持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各种形式(如黑板报,图片,录象等)宣传,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公司内全体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增强防火工作的自觉性。
消防安全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全体人员必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自觉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消防工作的自觉性和高度警惕性,常年处于戒备状态,树立常备不懈的精神,确保消防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2)作业范围要设置安全警示牌,提醒行人车辆不要进入作业区,作业时要注意树下安全和周围建筑物的安全,以免树枝下掉时伤人或损坏公私财物,必要时取得交警的配合。
(3)注意树木上空各种缆线如电力线、电话线等,尤其是电力线,影响操作时,必须先取得电业部门配合,先断电,后作业。作业前要检测电线是否有电,确已断电方可作业。作业中,剪断的枝条应避免压断缆线)修剪大径的长枝条需在基部裁去的,或长主干截短时不能一次截断,要分段进行。对周围有危险的枝条,要预先用绳索吊好,锯断后慢慢放下。要特别注意自身安全和周围建筑物、人员的安全。特大树枝修剪或砍伐树木,应由专人负责统一指挥。
(5)使用竹梯上树修枝,竹梯要有足够长度,依靠枝条时须先检查其牢度,竹梯置放要有安全的倾斜角度,一般跟地面成60度左右,竹梯两腿根部都要包上防滑材料。上下树要放稳梯子后再登梯,不得穿滑底鞋上梯。
(6)如竹梯不够长,需攀至更高枝条修剪时应特别注意要攀登的每个枝条的牢度,必要时须佩系安全带。
(7)使用高空车作业者必须熟练掌握吊臂伸缩、升降、旋转的各种控制按钮及操作流程。枝条的重量要在吊绳的承受能力范围内,吊臂下严禁站人。
(8)使用油锯截枝必须仔细了解油锯的性能、功效、注意事项,熟练操作方法,正确安全操作。
(1)作业现场,要确定适当的安全作业范围并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提醒行人车辆安全通行,操作人员要在安全作业范围内作业,密切注意行人车辆通行情况,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2)使用绿篱机、割灌机、草坪机作业,必须仔细了解各机具的性能、功效、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熟练操作方法,正确、安全操作,专人使用、机具定期保养。
(3)使用绿篱机操作时操作人须脚踏实地稳定身体,循序渐进,同时注意旁人安全。
(4)使用草坪机、割灌机剪草作业前须清理草坪中的大小石块,以免损坏刀片及石子崩弹伤人。
(5)修剪草坪、绿篱作业时,应按技术规范进行操作,正确使用剪草机、绿篱修剪机等机械设备,防止机械器具伤害人员事故发生。
(2)正确使用消防栓、消防带、喷淋枪头进行洒水浇灌时,消防带的接头不能漏水,驾驶员和操作员配合得当,水花尽量避免溅及行人。
(4)打药作业时,必须佩戴口罩、防护眼镜与胶手套,方能操作,切实防止人员中毒的事故发生(注:天气炎热,喷药时间应为:上午11时前;下午3时至7时,防止高温喷药易造成药害与人员中毒)。
(5)使用高效低毒农药,科学配比,对人与植物保证安全,严禁使用高毒农药。
在绿地保洁过程中,清理出来的树枝、树叶等杂物,不准将其就地烧毁。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存放。
(1)出车前,应对车辆的汽(柴)油、机油、冷却液、指示灯、制动、方向、档位及发动机运行等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一切正常方可出车。
(2)行驶中驾驶人员思想要集中,起步、上路、加减速均应按车辆驾驶有关规定操作,密切注意观察发动机运行情况和仪表盘反映情况,发现异常及时修复。
(3)文明行车,遵守交规,严禁酒后驾车,不准无证驾车,谨慎驾驶,注意安全,严格执行驾驶规章制度。
(4)按规定停放车辆,保持车辆清洁,及时进行车辆保养,车辆使用完毕及时入库。
员工的宿舍不准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准私自乱接电线。电焊作业时不准靠近易燃、易爆物品,须持证操作。
1、总务处制定校园绿化规划,确保绿化面积达到和超过总面积的55%,并逐年有所增加。
2、因地制宜栽种花草树木,做到四季有花,终年常青,管理好花木,无攀折践踏现象。
(1)由养护工王桂琳协助总务处负责全校花、草、树木种植与管理,定期浇水、治虫,修剪,做到草坪内无杂草,树木无枯枝。
(4)把绿化地包干到各个班级,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成立学生绿化志愿养护队。
(1) 每日巡视绿地,清拣杂物(砖石、烟蒂、纸屑等),维持绿地卫生整洁无杂物。
(3) 按照乔、灌木养护标准,做好乔、灌木的养护工作。按要求修剪树枝和清除枯枝死树。
(5) 草花坛应安排好四季更换计划,并及时松土施肥、治虫保洁,保持四季有花,花卉鲜艳。
3.加强巡视管理,对绿化树木、花草植被人为损坏的,应予劝阻制止,并及时恢复和进行索赔;对易遭损坏的绿化区块,必须设立保护措施;
4.校园内不得有黄土现象;因拆违、校园改造等形成新裸土,应及时种植绿化;
6.绿化养护过程中产生的废草、树枝、砖石等杂物,必须在三天内清运完毕,不得乱堆、乱放、延迟清运;
7.校院花坛做到四季有鲜花;遇重要节假日、校庆、迎新等重大活动时,须在重要场所和一些指定场所摆放鲜花。
应使用割灌机割草或进行人工割草;人工草坪草的高度不超过8公分,一般绿地草的高度不超过15公分;路边及角隅草块也要定期进行割草养护;
草坪中杂草须连根拔除,草坪纯度保持在90%以上;地被植物区块视杂草生长情况进行除草养护;
(2) 一旦树木、花草发生病虫害,应及时进行喷洒药剂措施,喷洒药剂应均匀细致,并事后检查,效果不好应重新喷药;同一树种病虫害率控制在5%以下,死亡率控制在1%以下;草坪锈病、水面绿化植物的病虫害都应及时进行防治工作。
(3) 新种地被植物成活率(按面积)在95%以上,无整块面积超过1平方米以上的草皮死亡。
(1) 根据学校防汛抗风工作安排,充分做好抗风准备工作,对易倒伏的树木加固支撑保护措施;对已倾倒的树木,必须在二周内予以扶正;
(2)行道树或其他树干因不正常原因倾斜超过10度以上时,必须予以扶正,如无法扶正,要做好支撑措施防止倾斜加重。
1、财产管理人人有责,保管班级财产(指多媒体讲台、实物投影机、扩大机、投影幕布、投影机、课桌椅、黑板、门窗、玻璃、门柜锁、班牌、电扇、日光灯、开关、插座、窗帘等)。
2、学生每人一桌一凳,不在课桌、课凳上乱涂、写、刻划,如属质量问题,及时与总务处联系,如故意损坏,则按原价赔偿。
3、保持教室门、窗的清洁、完好,铝合金窗(或塑钢窗)平推平拉,严禁反方向推拉而损坏,室内地砖严禁敲打,课桌椅移动小心轻放,做到文明使用。
6、班级财产管理由班主任落实到学生专人负责,如需修配或更换,必须向班主任报告并及时到总务处办理维修手续。米博体育米博体育